新七大道浉河区段是连接信阳市新区和南湾风景区的一段景观大道、旅游大道。为了整体打造好新七大道浉河区段东段南侧的城市建设景观,加快推进该区域的返迁安置房建设,经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通过公开招商,选择确定投资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信阳市新七大道浉河区段东段返迁安置房屋建设项目。
二、项目地点及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七大道浉河区段东段南侧红星屠宰场,占地约15亩,安置房屋面积约5万平方米。
三、项目合作方式
投资方按区政府确定的建设方案,先行全额垫资建设。项目实施时,区财政对该项目进行预算评审并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跟踪监督,项目竣工验收后再进行决算评审,确定最终工程造价后由区政府出资回购。
四、项目投资回报
方案一:投资方将房屋建成并交付给区政府后,区财政依据财政评审结果,在2年内结清投资方的成本投资和收益。
方案二:浉河区将五星办事处马鞍村约170亩地块进行出让,出让收益补偿投资方的垫资及回报。为保证投资方的投资回报,投资方可依法优先取得以上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该170亩土地出让底价约定为150万元/亩,在公开出让价格,分别达到160万元/亩、170万元/亩、180万元/亩及以上时,区政府将溢价部分70%、80%、90%的净收益返还用于该宗地基础设施建设。若投资方没能依法取得上述宗地土地使用权,按方案一进行回购。
五、招商要求
1、该招商方案对社会公布之日起,投资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指定账户(信阳市浉河区财政局账号:1020111000001012,开户行:中原银行)打入不少于3000万元的保证金,追加保证金的增幅为每次1000万元,打入资金最多者,享有签订协议的权利。合作协议签订后,保证金直接转为合作项目资金。
2、投资方需在具备施工条件之日起30个月内建成返迁安置房,并交付使用。安置房建设享受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及保障房建设方面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3、(1)如选择方案一,投资方要全额垫资土地房屋征收赔偿相关费用和工程建设费。在协议签订后,投资方的垫付资金(不含安置房建设工程费用),由区政府按年利率13%向投资方支付利息(计息周期从投资方分期打款至区财政帐户之日起,至还款之日结束)。区政府将于一个月内完成安置房建设用地的征收拆迁工作,三个月内完成相关手续报批工作。
(2)如选择方案二,区政府负责出让地块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土地房屋征收的补偿费用由投资方全额垫资。协议签订后,区政府立即启动五星办事处马鞍村170亩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征收进展根据投资方的意愿和征地拆迁费用到位情况确定。
4、投资方可选择两个回报方案其中一个方案,以上条件是签订本次协议的最终条款,不再协商。
联系单位: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投资服务局
联 系 人:刘明武
联系电话:17737658868 0376-6610399
联系邮箱:shqzsb@163.com
联系单位:信阳市新七大道工程建设指挥部
联 系 人:张宏远
联系电话:13598558097
联系邮箱:xqddzhb@163.com
2015年10 月 20 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