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用人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意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等规定,我局决定从2019年6月1日开始,对市本级用人单位2018年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驻信阳市范围内的中央及省属企业;
(二)在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
(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民办学校;
(四)在市区开展业务的劳务派遣机构及相关用工单位。
二、评价内容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将对以下事项实施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十)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评价方式
评价方式主要采取书面材料审查,并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投诉查处等方式进行。
四、评价标准和等级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行等级制度,分A、B、C三个等级,A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B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合格单位,C级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评价采用百分制,具体评分标准详见《信阳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分表》(附件3)。评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A级;评分在60分(含60分)—89分的,为B级;评分在59分及以下的,为C级。
用人单位在评定周期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C级:
(一)非法介绍、招用童工或强迫劳动的;
(二)无理阻挠抗拒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或打击报复劳动监察员、证人或投诉举报人员的;
(三)因违法行为多次被集体投诉、举报,导致劳动者群体性上访突发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的;
(五)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未按时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仍不执行的;
(六)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且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评价时间和步骤
此次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自查申报与初步审查(2019年6月1至6月30日)
各用人单位接到通知后,对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到信阳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科,接受初步审查。
(二)审查复核与监督检查(2019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现场核实。对不按时参加书面审查、不按时报送书面材料的用人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等级评价及结果公示(2019年8月1日至9月30日)
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调查等工作取得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息记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评价,并将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通过信阳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六、需要提供的材料
各用人单位在申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时,须据实填写《信阳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见附件1,此表可在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告栏中自行下载),并携带以下材料(自制件或者复印件应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1)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已合一的,提供标注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即可;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提供3份);
(5)2018年12月份职工花名册 ;
(6)2018年6月、12月的员工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须含五一法定节假日工资表),年休假执行记录;
(7)2018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全年缴纳凭证;
(8)实习生名单、学生证复印件和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
(9)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人员名册。
七、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梳理劳动用工资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于2019年6月30日前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报送书面审查及诚信等级评价所需材料,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和错报。
(二)各用人单位应积极参加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工作,对拒不参加诚信评价、拒不报送书面材料以及书面审查不合格或守法诚信被评定为C级的用人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