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封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
汴政办[2021]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开封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要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实行告知承诺,要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和信用监管,强化风险防范措施。要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重要抓手,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依法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附件:
1.市本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2.兰考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3.尉氏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4.杞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5.通许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6.祥符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7.鼓楼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8.龙亭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9.顺河回族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10.禹王台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2021年11月25日
相关链接:汴政办2021—6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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